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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验构-1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4.7.1 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
3 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
4 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4.7.1围堰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围堰中心轴线位置

50

每10m

1

用经纬仪、钢尺量

2

堰顶高程

不低于设计要求

水准仪测量

3

堰顶宽度

不低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

4

边坡

不陡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

5

钢板桩、木桩轴线位置

陆上: 100;

水上200

用经纬仪、钢尺量

6

钢板桩顶标高

陆上: 100;

水上200

每20根

1

水准仪测量

7

钢板桩、木桩长度.

±100

钢尺量

8

钢板桩垂直度

1.0%H,

且不大于100

线锤及直尺量

注: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