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泵房结构类型、结构尺寸、工艺布置平面尺寸及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2 混凝土、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砌筑砂浆试块的留置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渗、抗冻试验报告,检查砌筑砂浆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6.5.2 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及验收批:每座砌体水处理构筑物的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砂浆,每砌筑100m3砌体的砂浆作为一个验收批,强度值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应留置试块一组;砂浆组成材料有变化时,应增加试块留置数量。
6.5.3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构筑物各组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 各组试块中的任意一组的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
3 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砌体结构砌筑完整、灌浆密实,无裂缝、通缝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处理资料。
4 井壁、隔墙及底板均不得渗水;电缆沟内不得有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5 变径流道应线形和顺、表面光洁,断面尺寸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结构外观不宜有一般的质量缺陷;砌体结构砌筑齐整,勾缝平整,缝宽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7 结构无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8 导流墙、板、槽、坎及挡水墙、板、墩等表面应光洁和顺、线形流畅;
检查方法:观察。
9 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砌筑泵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相关规定。
表7.4.2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砌筑泵房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混凝土 |
砖砌体 |
石砌体 |
范围 |
点数 |
|||||
毛料石 |
粗、细料石 |
||||||||
1 |
轴线位置 |
底板、墙基 |
15 |
10 |
20 |
15 |
每部位 |
横、纵向各1点 |
用钢尺、经纬 仪测量 |
墙、柱、梁 |
8 |
10 |
15 |
10 |
续表7.4.2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混凝土 |
砖砌体 |
石砌体 |
范围 |
点数 |
|||||
毛料石 |
粗、细料石 |
||||||||
2 |
高程 |
垫层、底板、墙、柱、梁 |
±10 |
±15 |
每部位 |
不少于1点 |
用水准仪测量 |
||
吊装的支承面 |
-5 |
- |
- |
- |
|||||
3 |
截面尺寸 |
墙、柱、 梁、顶板 |
+10,-5 |
- |
+20,-10 |
-10,-5 |
横、纵向各1点 |
用钢尺量测 |
|
洞、槽、沟净空 |
±10 |
±20 |
|||||||
4 |
中心位置 |
预埋件、 预埋管 |
5 |
每处 |
横、纵向各1点 |
用钢尺水准仪测量 |
|||
预留洞 |
10 |
||||||||
5 |
平面尺寸(长宽或直 径) |
L≤20m |
±20 |
每部位 |
横、纵向各1点 |
用钢尺量测 |
|||
20m<L≤50m |
±L/1000 |
||||||||
50m<L≤250m |
±50 |
||||||||
6 |
垂直度 |
H≤5m |
8 |
10 |
1点 |
用垂球、钢尺 量测 |
|||
5m<H≤20m |
1.5H/1000 |
2H/1000 |
|||||||
H>20m |
30 |
- |
|||||||
7 |
表面平整度 |
垫层、底板、 顶板 |
10 |
- |
1点 |
用2m直尺、 塞尺量测 |
|||
墙、柱、梁 |
8 |
清水5,混水8 |
20 |
清水10混水15 |
注: L为泵房的长、宽或直径; H为墙、柱等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