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0.3.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3.2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 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 0.3mm 和 0.8mm 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10.3.3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
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三、一般项目
10.3.5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6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榀。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0.3.7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中表 E.0.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柱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E 中表 E.0.1。
10.3.8 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中表 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榀。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E 中表 E.0.2。
10.3.9 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中表 E.0.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E 中表 E.0.3。
10.3.10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 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 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中表 E.0。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 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 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 1 个,栏杆不应少于 5m,钢梯不应少于 1 跑。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E 中表 E.0.4。
10.3.11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1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10.3.11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无垫板间隙 |
+3.0,0.0 |
有垫板间隙 |
+3.0,0.0 |
10.3.12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