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5.2.1 地基基底不得扰动、浸泡、受冻和超挖,基底土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2 基坑基底应进行施工验槽,基槽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3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基坑监测。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5.2.4 基底局部地基换填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压实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记录。
5.2.5 基坑回填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二、一般项目
5.2.6 基坑开挖的检验项目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5.2.7 基坑土石方开挖、支护结构或放坡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