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8.7.1 沼气锅炉的受压元件、管道、阀门应无变形、无渗漏、无堵塞,管路系统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7.2 沼气锅炉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其主汽阀、出水阀、排污阀和截止阀应与锅炉本体进行整体压力试验,安全阀应单独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8.7.3 现场组装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运转48h,整体出厂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运转24h。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8.7.4 锅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8.7.5 锅炉超压报警装置和连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二、一般项目
8.7.6 排烟烟囱安装垂直度偏差应为烟囱高度的1/1000,且不应大于15mm。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8.7.7 燃烧器的火筒与炉膛应平行,并应位于炉胆中心线。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7.8 燃烧器的管路应清洁、无污染,燃烧器应管路通畅,闸阀应无渗漏、无堵塞,点火熄火装置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