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11.2.1 管道基础的承载力、强度、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11.2.2 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承插口管材的承口、插口应无破损、开裂,承插完成后密封圈不得外露,两连接管节的轴线应对正插入,插入深度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探尺逐个检查橡胶止水密封圈位置。
2 各类法兰连接管材,两连接管节的法兰压盖的纵向轴线应对正,密封圈不得外露,连接螺栓终拧扭矩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 混凝土管材采用刚性接口时,接口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且不得有开裂、空鼓、脱落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水泥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 焊接连接的管道焊缝应饱满、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纹、烧伤、结瘤等现象,进行焊缝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 管道接口采用粘结时应牢固,连接件之间应严密、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 化学建材管采用熔焊连接时,焊缝应完整,无缺损和变形现象。
检验方法:用翻边卡尺逐个检查量测,检查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7 其他管道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2.3 在管道穿越池体、墙体和楼板处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套管,套管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 穿墙管及与池体连接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沉降的要求。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11.2.5 管道与设备连接部位应牢固、紧密、无泄漏,并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6 管道安全放气阀、安全阀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有明确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7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二、一般项目
11.2.8 管道垫层、基础高程及固定支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11.2.9 管道安装的线位应准确、管道线形应直顺,管道中线位置、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11.2.10 焊接及粘接的管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11.2.11 箱涵管渠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12 部件安装应平直、不扭曲,表面不应有裂纹、重皮和麻面等缺陷,外圆弧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13 管道的检查井砌筑应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坚实,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检查井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14 管道保温、防腐层的结构及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15 管道阴极保护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16 非开挖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17 管道的吹扫与清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