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7. 2.6照明工程
1工程质量检验表是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技术文件。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管理, 有利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管。
2.工程质量检查数量:
(1)每项工程质量检验不少于5个检测点,不足5个点全数检查;
(2)工程量较大时,按每项工程里程段进行各工程质量检验;
(3)变压器、箱式变、配电柜(箱)、高(中)杆灯的接地电阻检测应全部测试。
3.保证项目应检查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采用的道路照明器材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基本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检验评价:
(1)观察道路照明设施外观质量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
(2)有规定数值的项目用尺量或仪器检查;
(3)隐蔽工程项目查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可开挖、打开设备进行抽检;
(4)检测点有检测数量值的,应将检测值如实填报;
(5)表中测点栏内应填写所测的灯杆、变压器、箱变、配电柜(箱)、工作井编号,电缆线路所在道路的桩号;
(6)质量检验情况的评价:
1)完全符合本规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2)与本规程质量标准稍有偏差,不影响正常运行为合格;
3)与本规程质量有偏差,会影响正常运行为不合格。
5.允许偏差项目每个测点所测数据必须如实填报。
6.检查验收结论:
(1)基本项目综合评价意见:全部符合各项规定要求,其中合格率达80%及以上为合格工程;
(2)允许偏差项目评价意见:抽检点在相应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即为合格。
市政验.照-3架空线路工程质量检验表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道路照明工程的架空线路工程质量检验。
5 架空线路
5.1 电杆与横担
5.1.1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得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得超过50mm;
2 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得超过50mm。
5.1.2 电杆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土质,电杆埋深应符合表5.1.2的规定。对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加卡盘、围桩、打人字拉线等加固措施;
2 电杆基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1m、-0.05m;
3 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回填0.5m应夯实一次。地面上宜设不小于0.3m的防沉土台。
表5.1.2 电杆埋设深度(m)
杆长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5 |
埋深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3 |
5.1.3 电杆安装前应检查外观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硬伤等缺陷;
2)电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1mm,长度不得超过电杆周长的1/3(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要求不允许有纵向裂缝和横向裂缝);杆身弯曲度不得超过杆长的1/1000。杆顶应封堵。
2 钢管电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焊缝均匀,无漏焊。杆身弯曲度不得超过杆长的2/1000。
2)应热镀锌,镀锌层应均匀无漏镀,其厚度不得小于65μm。
5.1.4 电杆立好后应垂直,允许的倾斜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杆的倾斜不得大于杆梢直径的1/2;
2 转角杆宜向外角预偏,紧好线后不得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倾斜不得大于杆梢直径;
3 终端杆宜向拉线侧预偏,紧好线后不得向受力侧倾斜,其杆梢向拉线侧倾斜不得大于杆梢直径。
5.1.5 线路横担应为热镀锌角钢,高压横担的角钢截面不得小于63mm×6mm;低压横担的角钢截面不得小于50mm×5mm。
5.1.6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十字形转角杆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2 横担安装应平正,端部上下、左右偏差不得大于20mm,偏支担端部应上翘30mm;
3 导线为水平排列时,最上层横担距杆顶:高压担不得小于300mm;低压担不得小于200mm。
5.1.7 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5.1.7的规定。
表5.1.7 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m)
架设方式及 |
直线杆 |
分支杆或转角杆 |
||
祼导线 |
绝缘线 |
祼导线 |
绝缘线 |
|
高压与高压 |
800 |
500 |
450/600 |
200/300 |
高压与低压 |
1200 |
1000 |
1000 |
— |
低压与低压 |
600 |
300 |
300 |
200 |
5.1.8 架设铝导线的直线杆,导线截面在240mm2及以下时,可采用单横担;终端杆、耐张杆/断连杆,导线截面在50mm2及以下时可采用单横担,导线截面在70mm2及以上时可采用抱担; 采用针式绝缘子的转角杆,角度在15°~30°时,可采用抱担,角度在30°~45°时,可采用抱担断连型;角度在45°时,可采用十字形双层抱担。
5.1.9 安装横担,各部位的螺母应拧紧。螺杆丝扣露出长度,单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持平。螺母受力的螺栓应加弹簧垫或用双母,长孔必须加垫圈,每端加垫不得超过2个。
5.2 绝缘子与拉线
5.2.1 绝缘子及瓷横担安装前应进行质量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瓷件与铁件组合紧密无歪斜,铁件镀锌良好无锈蚀、硬伤;
2 瓷釉光滑,无裂痕、缺釉、斑点、烧痕、气泡等缺陷;
3 弹簧销、弹簧垫完好,弹力适宜;
4 绝缘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5.2.2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时应清除表面污垢和各种附着物;
2 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与电杆、横担及金具无卡压现象;
3 悬式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固定用弹簧销子、螺栓应由上向下穿;闭口销子和开口销子应使用专用品。开口销子的开口角度应为30°~60°。
5.2.3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端杆、丁字杆及耐张杆的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拉线应受力适宜,不得松弛,繁华地区宜加装绝缘子或采用绝缘钢绞线;
2 拉线抱箍应安装在横担下方,靠近受力点。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宜为45°,受环境限制时,可调整夹角,但不得小于30°;
3 拉线盘的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坑应有斜坡,使拉线棒与拉线成一直线,并与拉线盘垂直。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并加专用垫。拉线棒露出地面宜为500mm~700mm。回填土应每回填500mm夯实一次,并宜设防沉土台;
4 同杆架设多层导线时,宜分层设置拉线,各条拉线的松紧程度应一致;
5 在有人员、车辆通行场所的拉线,应装设具有醒目标识的防护管;
6 制作拉线的材料可采用镀锌钢绞线、聚乙烯绝缘钢绞线,以及直径不小于4mm且不少于三股绞合在一起的镀锌铁线。
5.2.4 当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00mm,且必须加装绝缘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当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2.5 跨越道路的横向拉线与拉线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杆埋深不得小于杆长的1/6;
2 拉线杆应向受力的反方向倾斜10°~20°;
3 拉线杆与坠线的夹角不得小于30°;
4 坠线上端固定点距拉线杆顶部宜为250mm;
5 横向拉线距车行道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m。
5.2.6 采用UT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 安装不得损伤线股,线夹凸肚应在尾线侧,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
3 拉线尾线露出楔型线夹宜为200mm,并应采用直径2mm的镀锌铁线与拉线主线绑扎20mm;UT型线夹尾线露出线夹宜为300mm~500mm,并应采用直径2mm的镀锌铁线与拉线主线绑扎40mm;
4 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一致;
5 拉线紧好后,UT型线夹的螺杆丝扣露出长度不宜大于20mm,双螺母应并紧。
5.2.7 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 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应整齐、紧密,绑完后将绑线头拧3~5圈小辫压倒。拉线最小绑扎长度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 拉线最小绑扎长度
钢绞线截面 |
上段 |
中段(拉线绝缘子两端) |
下段(mm) |
||
下端 |
花缠 |
上端 |
|||
25 |
200 |
200 |
150 |
250 |
80 |
35 |
250 |
250 |
200 |
250 |
80 |
50 |
300 |
300 |
250 |
250 |
80 |
5.3 导线架设
5.3.1 导线展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进行导线外观检查,不得有磨损、断股、扭曲、金钩等现象;
2 放、紧线过程中,应将导线放在铝制或塑料滑轮的槽内,导线不得在地面、杆塔、横担、架构、瓷瓶或其他物体上拖拉;
3 展放绝缘线宜在干燥天气进行,气温不宜低于-10℃。
5.3.2 导线损伤补修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的规定。对绝缘导线绝缘层的损伤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层损伤深度超过绝缘层厚度的10%,应进行补修;
2 可采用自粘胶带缠绕,将自粘胶带拉紧拽窄至带宽的2/3,以叠压半边的方法缠绕,缠绕长度宜超出损伤部位两端各30mm;
3 补修后绝缘自粘胶带的厚度应大于绝缘层损伤深度,且不应少于两层;
4 一个档距内,每条绝缘线的绝缘损伤补修不宜超过3处。
5.3.3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5.3.4 架空线路在同一档内导线的接头不得超过一个,导线接头距横担绝缘子、瓷横担等固定点不得小于500mm。
5.3.5 导线紧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弧垂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5%。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根据档距、导线材质、导线截面和环境温度查阅弧垂表确定弧垂值;
2 架设新导线宜对导线的塑性伸长采用减小弧垂法进行补偿,弧垂减小的百分数为:铝绞线20%;钢芯绞线为12%;铜绞线7%~8%;
3 导线紧好后,同档内各相导线的弧垂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得大于50mm。
5.3.6 导线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
2 绑扎应选用与导线同材质的直径不得小于2mm的单股导线做绑线。绑扎应紧密、平整;
3 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紧密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位30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5.3.7 导线在针式绝缘子上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杆:导线应固定在绝缘子的顶槽内。低压裸导线可固定在绝缘子靠近电杆侧的颈槽内;
2 直线转角杆:导线应固定在绝缘子转角外侧的颈槽内;
3 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主导线固定处不得受力出角;
4 固定低压导线可按十字形进行绑扎,固定高压导线应绑扎双十字。
5.3.8 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套在绝缘子上的套长,以不解套即可摘掉绝缘子为宜;
2 绑扎长度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表5.3.8 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的绑扎长度
导线截面(mm2) |
绑扎长度(mm) |
LJ-50、LGJ-50以下 |
≥150 |
LJ-70、LGJ-70 |
≥200 |
低压绝缘线50mm2及以下 |
≥150 |
5.3.9 引流线对相邻导线及对地(电杆、拉线、横担)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 引流线对相邻导线及对地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等级 |
引流线对相邻导线(mm) |
引流线对地(mm) |
|
高压 |
裸导线 |
300 |
200 |
绝缘线 |
200 |
200 |
|
低压 |
裸导线 |
150 |
100 |
绝缘线 |
100 |
50 |
5.3.10 路灯线路与电力线路之间,在上方导线最大弧垂时的交叉距离和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表5.3.10的规定。
表5.3.10 路灯线路与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距离(m)
项目 |
线路电压(kV) |
≤1 |
10 |
35~110 |
220 |
500 |
||
裸导线 |
绝缘线 |
裸导线 |
绝缘线 |
|||||
垂直距离 |
高压 |
2.0 |
1.0 |
2.0 |
1.0 |
3.0 |
4.0 |
6.0 |
低压 |
1.0 |
0.5 |
2.0 |
1.0 |
3.0 |
4.0 |
6.0 |
|
水平距离 |
高压 |
2.5 |
— |
2.5 |
— |
5.0 |
7.0 |
— |
低压 |
5.3.11 路灯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必须路灯线路在上,弱电线路在下。在路灯线路最大弧垂时,路灯高压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路灯低压线路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
5.3.12 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时,对建筑物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表5.3.12的规定。
表5.3.12 导线对建筑物的最小距离(m)
类别 |
裸导线 |
绝缘线 |
||
高压 |
低压 |
高压 |
低压 |
|
垂直距离 |
3.0 |
2.5 |
2.5 |
2.0 |
水平距离 |
1.5 |
1.0 |
0.75 |
0.2 |
5.3.13 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时,对树木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表5.3.13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表5.3.13 导线对树木的最小距离(m)
类别 |
裸导线 |
绝缘线 |
|||
|
高压 |
低压 |
高压 |
低压 |
|
公园、绿化区、防护林带 |
垂直 |
3.0 |
3.0 |
3.0 |
3.0 |
水平 |
3.0 |
3.0 |
1.0 |
1.0 |
|
果林、经济林、城市灌木林 |
1.5 |
1.5 |
— |
||
城市街道绿化树木 |
垂直 |
1.5 |
1.0 |
0.8 |
0.2 |
水平 |
2.0 |
1.0 |
1.0 |
0.5 |
5.3.14 导线在最大弧垂时对地面、水面及跨越物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5.3.14的规定。
表5.3.14 导线对地面、水面等跨越物的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
电压等级 |
||
高压 |
低压 |
||
居民区 |
6.5 |
6.0 |
|
非居民区 |
5.5 |
5.0 |
|
交通困难地区 |
4.5 |
4.0 |
|
至铁路轨顶 |
7.5 |
7.5 |
|
城市道路 |
7.0 |
6.0 |
|
至电车行车线承力索或接触线 |
3.0 |
3.0 |
|
至通航河流最高水位 |
6.0 |
6.0 |
|
至不通航河流最高水位 |
3.0 |
3.0 |
|
至索道距离 |
2.0 |
1.5 |
|
人行过街桥 |
裸导线 |
宜入地 |
宜入地 |
绝缘线 |
4.0 |
3.0 |
|
步行可以达到的山坡、峭壁、岩石 |
4.5 |
3.0 |
5.3.15 配电线路中的路灯专用架空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与其他架空线同杆架设,但必须是同一个配变区段的电源,且应与同杆架设的其他导线同材质;
2 架设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同或更高电压等级的导线。
5.4 工程交接验收
5.4.1 架空线路工程交接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杆、线材、金具、绝缘子等器材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电杆组立的埋深、位移和倾斜等应合格;
3 金具安装的位置、方式和固定等应符合规定;
4 绝缘子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方法应符合规定;
5 拉线的截面、角度、制作和标志应符合规定;
6 导线的规格、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
7 导线架设的固定、连接、档距、弧垂以及导线的相间、跨越、对地、对树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5.4.2 架空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设计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 测试记录和协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