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供电系统工程交、直流电源装置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2.表内填写提示
供电系统工程交、直流电源装置检验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
交、直流电源装置及蓄电池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规格、型号、质量、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交、直流电源装置的排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的允许误差符合本规范第10. 9. 2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蓄电池组在屏内台架上安装应稳固、排列整齐,端子连接紧密正确可靠,无锈蚀,每只(组)蓄电池间应保持一定间距。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交、直流电源装置的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本规范第10.8.條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容量或倍率校验等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交、直流电源装置的充电功能、保护功能、 自动切换功能、与电力监控系统的接口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交、直流电源装置的交接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阅试验记录。
(2)一般项目
蓄电池连接条(线)及抽头的连接部分应涂敷电力复合脂。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充电后蓄电池的外壳清洁、干燥,电池编号的位置和颜色醒目,电池组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测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