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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验·弱-3 系统传输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通信系统传输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2.表内填写提示
通信系统传输设备配线传输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
传输系统光通道的接收光功率不应超过系统的过载光功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P1≥Pr+Mc+Me
2)式中P1一接收端在R点实测系统接受光功率( dBm) ;
3) Pr一在R点测得的接收器的接受灵敏度( dBm) ;
4) Mc一光缆富裕度(dBm),Me一设备富裕度( dBm)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光功率计测接受光功率,用误码测试仪、光可变衰减器、光功率计测光接受灵敏度。
传输设备光接口的以下性能指标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1)平均发送光功率。
2)接收机灵敏度。
3)接收机最小过载功率。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码型发生器、光功率计测发送光功率、过载功率,用误码测试仪、光可变衰减器、光功率计测光接受灵敏度。
传输设备电接口的输入允许比特率容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条件。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传输综合分析仪测试。
传输系统2048kbit/s数字接口端到端误码性能测试、2048kbit/s数字接口输入抖动容限和最大输出抖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传输综合分析仪测试。
传输系统以太网端到端丢包率(IPLR) 、延时(IPTD)、吞吐量(IPPT)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IP网络测试仪测试。
传输系统自愈功能应正常,保护倒换时间应小于50ms。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自愈功能检查,用传输综合测试仪进行保护倒换时间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