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道路工程各分项、分部完成情况的实体质量检查。
2.表内填写提示
按照CJJ 1的第8.5.1-2条、 第8.5.2-3条、第9.4.1-4条、第10.8.1-2条、第8.5.1-4条、 第8.5.2-4条、第9.4.1-6条、第10.8.1-2条、第11.3.1-4条、第11.3.2-4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频率:现场钻芯,每工程不小于3个样。其他项目为工程长度的1/10,且不小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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