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各专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成情况的核查。
2.表内填写提示
(1)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注意:
1)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
2)检验批验收时,应具备的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在分部工程验收时,主要核对和归纳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
3)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等。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判定
质量控制资料对一个单位工程来讲,主要是判定其是否能够反映保证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能够反映出来,即按标
准及规范要求有少量欠缺时,也可以认可。因此,在标准中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但在检验批时都应具备完整的施I操作依据、质量检查
资料。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可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判定:
1)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中,备齐该有的项目资料;
2)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中,备齐每个项目中该有的资料;
3)在各项资料中,备齐每一项资料应该有的数据。
由于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不一,资料是否完整,要视工程特点和已有资料情况而定。总之,主要看其是否可以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
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