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顶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方涵顶进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74的相关规定。
4.4.2 顶管机型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情况、施工条件、施工安全、经济性等因素选用。
4.4.3 顶管施工的管材不得作为供热管道的工作管。
4.4.4 钢制顶管应采用对口双面焊接。
4.4.5 顶管工作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管工作坑应设置在便于排水、出土和运输,且易于对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采取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处;
2 工作坑的支撑应形成封闭式框架,矩形工作坑的四角应加设斜支撑;
3 装配式后背墙可由方木、型钢或钢板等组装。
4.4.6 顶管顶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饱和含水层等复杂地层或临近水体施工前,应调查水文地质资料,并应对开挖面涌水或塌方采取防范和应急措施;
2 当采用人工顶管时,应将地下水位降至管底0.5m以下,并应采取防止其他水源进入顶管管道的措施。
4.4.7 顶管施工中,应对管线位置、顶管类型、设备规格、顶进推力、顶进措施、接管形式、土质状况、水文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应对顶管施工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A.0.7的规定填写。
4.4.8 顶管施工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顶管施工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管径(mm)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仪器 |
|
范围 |
点数 |
||||
中线位移 |
D<1500mm |
±30mm |
每节管 |
1 |
经纬仪 |
D≥1500mm |
±50mm |
每节管 |
|||
管内底高程 |
D<1500mm |
-20mm~+10mm |
每节管 |
1 |
水准仪 |
D≥1500mm |
-30mm~+20mm |
每节管 |
1 |
水准仪 |
|
相邻管件错口 |
D<1500mm |
±10mm |
每个接口 |
1 |
尺量 |
D≥1500mm |
±20mm |
||||
对顶时管道错口 |
±20mm |
≤20 |
1 |
尺量 |
4.4.9 采用人工顶进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接触或切入土层后,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
2 顶进过程中应测量中心和高程偏差。钢管进入土层5m以内,每顶进0.3m,测量不得少于1次;进入土层5m以后,每顶进1m应测量1次;当纠偏时应增加测量次数。
4.4.10 当钢管顶进过程中产生偏差时应进行纠偏。纠偏应在顶进过程中采用小角度逐渐纠偏。
4.4.11 钢管在顶进前应进行外防腐,顶管完成后应对管材进行内防腐及牺牲阳极防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