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环保的要求,产品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2.2 保温材料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进场前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从进场的每批材料中,任选1组~2组试样进行导热系数、保温层密度、厚度和吸水(质量含水、憎水)率等测定;
2 应对预制直埋保温管、保温层和保护层进行复检,并应提供复检合格证明;预制直埋保温管的复检项目应包括保温管的抗剪切强度、保温层的厚度、密度、压缩强度、吸水率、闭孔率、导热系数及外护管的密度、壁厚、断裂伸长率、拉伸强度、热稳定性;
3 按工程要求可进行现场抽检。
7.2.3 施工现场应对保温管和保温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雨淋、受潮。受潮的材料经过干燥处理后应进行检测,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7.2.4 管道、管路附件、设备的保温应在压力试验、防腐验收合格后进行。当钢管需预先做保温时,应将环形焊缝等需检查处留出,待各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对留出部位进行防腐、保温。
7.2.5 在雨、雪天进行室外保温施工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7.2.6 当采用湿法保温时,施工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7.2.7 保温层施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保温层厚度大于100mm时,应分为两层或多层逐层施工;
2 保温棉毡、垫的密实度应均匀,外形应规整,保温厚度和容重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瓦块式保温制品的拼缝宽度不得大于5mm。当保温层为聚氨酯瓦块时,应用同类材料将缝隙填满。其他类硬质保温瓦内应抹3mm~5mm厚的石棉灰胶泥层,并应砌严密。保温层应错缝铺设,缝隙处应采用石棉灰胶泥填实。当使用两层以上的保温制品时,同层应错缝,里外层应压缝,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每块瓦应使用两道镀锌钢丝或箍带扎紧,不得采用螺旋形捆扎方法,镀锌钢丝的直径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4 支架及管道设备等部位的保温,应预留出一定间隙,保温结构不得妨碍支架的滑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管道端部或有盲板的部位应做保温。
7.2.8 立式设备和垂直管道应设置保温固定件或支撑件,每隔3m~5m应设保温层承重环或抱箍,承重环或抱箍的宽度应为保温层厚度的2/3,并应对承重环或抱箍进行防腐。
7.2.9 硬质保温施工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伸缩缝,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固定支架间的水平管道至少应预留1道伸缩缝;
2 立式设备及垂直管道,应在支承环下面预留伸缩缝;
3 弯头两端的直管段上,宜各预留1道伸缩缝;
4 当两弯头之间的距离小于1m时,可仅预留1道伸缩缝;
5 管径大于DN300、介质温度大于120℃的管道应在弯头中部预留1道伸缩缝;
6 伸缩缝的宽度:管道宜为20mm,设备宜为25mm;
7 伸缩缝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与保温材料相接近的软质保温材料,并应充填严实、捆扎牢固。
7.2.10 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当保温层遮盖设备铭牌时,应将铭牌复制到保温层外。
7.2.11 保温层端部应做封端处理。设备人孔、手孔等需要拆装的部位,保温层应做成45°坡面。
7.2.12 保温结构不应影响阀门、法兰的更换及维修。靠近法兰处,应在法兰的一侧留出螺栓长度加25mm的空隙。有冷紧或热紧要求的法兰,应在完成冷紧或热紧后再进行保温。
7.2.13 纤维制品保温层应与被保温表面贴实,纵向接缝应位于下方45°位置,接头处不得有间隙。双层保温结构的层间应盖缝,表面应保持平整,厚度应均匀,捆扎间距不应大于200mm,并应适当紧固。
7.2.14 软质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无要求时,每层可抹10mm并应压实,待第一层有一定强度后,再抹第二层并应压光。
7.2.15 预制保温管道保温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相关执行。
7.2.16 现场保温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固定件、支承件的安装应正确、牢固,支承件不得外露,其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温层密度应现场取试样检查。对棉毡类保温层,密度允许偏差为0~10%,保温板、壳类密度允许偏差为0~5%;聚氨酯类保温的密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4 保温层施工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6的规定。
表7.2.16 保温层施工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厚度△ |
硬制保温材料 |
0~5% |
每隔20m测1点 |
用钢针刺入保温层测厚 |
柔性保温材料 |
0~8% |
|||
伸缩缝宽度 |
±5mm |
抽查10% |
用尺检查 |
注:表中“△”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