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3 现浇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1 现浇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第6.2.6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查试配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抗冻等试验报告;对于商品混凝土还应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
3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抗渗和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混凝土质量评定统计报告。
4 混凝土结构应外光内实;施工缝后浇带部位应表面密实,无冷缝、蜂窝、露筋现象,否则应修理补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缝处理方案,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5 拆模时的混凝土结构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同条件养护下的混凝土强度试块报告。
二、一般项目
6 浇筑现场的混凝土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或维勃稠度检验记录,检查施工配合比;检查现场搅拌混凝土原材料的称量记录。
7 模板在浇筑中无变位、变形、漏浆等现象,拆模后无粘模、缺棱掉角及损伤表面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 施工缝后浇带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顺,无明显漏浆、错台、色差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 混凝土表面无明显收缩裂缝;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记录。
10 对拉螺栓孔的填封应密实、平整,无收缩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填封材料的配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