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7 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1 水处理构筑物结构类型、结构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2 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抗冻试块试验报告。
3 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4 构筑物外壁不得渗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5 构筑物各部位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的尺寸、位置、高程、线形等的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水处理工艺平面布置、设备安装、水力条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二、一般项目
6 混凝土结构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7 结构无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8 结构表面应光洁和顺、线形流畅;
检查方法:观察。
9 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7的规定。
注:1 H为池壁全高,L为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2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 水处理构筑物所安装的设备有严于本条规定的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要求执行,但在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前,设计单位必须给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