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5沉井 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井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控项目
1)钢壳沉井的钢材及其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材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和焊
接检验报告。
2)钢壳沉井气简必须按受压容器的有关规定制造,并经水压(不得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合格后可投人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记录、检查试验报告。
二、一般项目
3)混凝土沉井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 7. 5-1的规定。
4)混凝土沉井壁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0.15mm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表10.7.5-1混凝土沉井 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沉井尺寸 |
长、宽 |
±0.5%边长,大于 24m时±120 |
每座 |
2 |
用钢尺量长、宽各1点 |
半径 |
±0.5%边长,大于 12m时±60 |
4 |
用钢尺量,每侧1点 |
||
对角线长度差 |
1%理论值,且不大于80 |
2 |
用钢尺量,圆井量两个直径 |
||
井壁厚度 |
混凝土 |
+40,-30 |
4 |
用钢尺量,每侧1点 |
|
钢壳和钢筋混凝土 |
±15 |
||||
平整度 |
8 |
4 |
用2m直尺、塞尺量,每侧各1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