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第14.3.2条第1款高强螺栓连 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4.3. 1条第2、3款规定,其扭矩偏差不得超过士10%。
第14.3. 1条第2款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紧固件及其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厂方提供的性能试验报告,并按出厂批每批抽取8副做扭矩系数复验。
第14.3. 1条第3款高强螺栓的栓接板面 (摩擦面)除锈处理后的抗滑移系
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并对厂方每出厂批提供的3组试件
进行复验。.
检查数量:抽查5%,且不少于2个。
检查方法:用测力扳手。
第14.3.2条第2款焊缝探伤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1第4款规定。
第 14.3. 1第4款4焊缝探伤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4.2.6、14.2.8和14.2.9条的有关规定。
第14.2.6条焊接完毕, 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在24h后按规定进行无损检验,确认合格。
第14.2.9条当采用射线探伤检验时,其数量不得少于焊缝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1条焊缝。探伤范围应为焊缝两端各250~300mm;当焊缝长度大于1200mm时,中部应加探250~300mm;焊缝的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规定,射线照相质量等级应为B级;焊缝内部质量应为I级。
检查数量:超声波: 100%;射线: 10%。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和射线探伤记录或报告。
二、一般项目
第14.3.2条第3款钢梁安装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 2的规定。
表14.3.2钢梁安装 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轴线 偏位 |
钢梁中线 |
10 |
每件或每个安装段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两孔相邻横梁中线相对偏差 |
5 |
||||
梁底 标高 |
墩台处梁底 |
±10 |
4 |
用水准仪测量 |
|
两孔相邻横梁相对高差 |
5 |
第14.3.2条第4款焊缝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4.3.1 条第6款的规定。
第14.3.1 条第6款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2. 7条规定。
第14.2. 7条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4. 2.7的规定。
表14.2.7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项目 |
焊缝种类 |
质量标准(mm) |
气孔 |
横向对接焊缝 |
不允许 |
纵向对接焊缝、主要角焊缝 |
直径小于1.0,每米不多于2个,间距不小于20 |
|
其他焊缝 |
直径小于1.5,每米不多于3个,间距不小于20 |
|
咬边 |
受拉杆件横向对接焊缝及竖加劲肋角焊缝(腹板侧受拉区) |
不允许 |
受压杆件横向对接焊缝及竖加劲肋角焊缝(腹板侧受压区) |
≤0.3 |
|
纵向对接焊缝及主要角焊缝 |
≤0.5 |
|
其他焊缝 |
≤1.0 |
|
焊脚余高 |
主要角焊缝 |
+2.0,0 |
其他角焊缝 |
+2.0,-1.0 |
|
焊波 |
角焊缝 |
≤2.0 (任意25mm范围内高低差) |
余高 |
对接焊缝 |
≤3.0 (焊缝宽b≤12时) |
≤4.0 (12<b≤25时) |
||
≤4b/25 (b> 25时) |
||
余高铲磨后表面 |
横向对接焊缝 |
不高于母材0.5 |
不高于母材0.3 |
||
粗糙度R150 |
注:(1)手工角焊缝全 长10%区段内焊脚余高允许误差为-1.0+3.0。
(2)焊脚氽高指 角焊缝斜而相对于设计理论值的误差。
检查数量:同类部件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被抽查的部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应不少于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