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5.4.1 最大流量小于65m3/h的膜式燃气计量表,当采用高位安装时,表后距墙净距不宜小于30mm,并应加表托固定;采用低位安装时,应平稳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与墙净距不应小于30mm。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及尺量检查。
5.4.2 最大流量大于或等于65m3/h的膜式燃气计量表,应平正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与墙净距不宜小于150mm;腰轮表、涡轮表和旋进旋涡表的安装场所、位置、前后直管段及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产品标识的指向安装。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
5.4.3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金属烟囱不应小于80cm,距砖砌烟囱不宜小于60cm;
2 距炒菜灶、大锅灶、蒸箱和烤炉等燃气灶具灶边不宜小于80cm;
3 距沸水器及热水锅炉不宜小于150cm;
4 当燃气计量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加隔热板后水平净距可适当缩小。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及尺量检查。
5.4.4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4的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50%,且不少于1台。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测量。
表5.4.4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最大流量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
<25m3 /h |
表底距地面. |
±15 |
吊线和尺量 |
表后距墙饰面 |
5 |
||
中心线垂直度 |
1 |
||
≥25m3 /h |
表底距地面 |
±15 |
吊线、尺量、水平尺 |
中心线垂直度 |
表高的0. 4% |
一般项目
5.4.5 当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燃气计量表时,不锈钢波纹软管应弯曲成圆弧状,不得形成直角。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4.6 当采用法兰连接燃气计量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3.1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4.7 多台并排安装的燃气计量表,每台燃气计量表进出口管道上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阀门;燃气计量表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检查及维修的要求。
检查数量:100%。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