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 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抽查数量 |
||
1 |
轴线位移 |
10mm |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
||
2 |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
±15mm |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
3 |
墙面 垂直度 |
每层 |
5mm |
用2m托线板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
全高 |
≤10m |
10mm |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 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外墙全部阳角 |
||
>10m |
20mm |
|||||
4 |
表面 平整度 |
清水墙柱 |
5mm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 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
混水墙柱 |
8mm |
|||||
5 |
水平灰缝平直度 |
清水墙 |
7mm |
拉5m线和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
混水墙 |
10mm |
续表5.3.3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抽查数量 |
6 |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
±10mm |
用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7 |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
20mm |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
8 |
清水墙游丁走缝 |
20mm |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 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
不应少于5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