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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210_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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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2 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8.3.2 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

位置

 整体基础

15

经纬仪及尺量

独立基础

10

经纬仪及尺量

墙、柱、梁

8

尺量

垂直度

层高

≤6m

1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6m

12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全高(H)≤300m

H/30000+20

经纬仪、尺量

全高(H)>300m

H/10000且≤80

经纬仪、尺量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全高

±3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截面

尺寸

基础

+15,-10

尺量

柱、梁、板墙

+10,-5

尺量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6

尺量

电梯井

中心线位置

10

尺量

长、宽尺寸

+25,0

尺量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预埋件中心位置

预埋板

10

尺量

预埋螺栓

5

尺量

预埋管

5

尺量

其他

10

尺量

 预留洞、孔中心线位置

15

尺量

注:1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全高,单位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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