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3 现浇设备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8.3.3 现浇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坐标位置 |
20 |
经纬仪及尺量 |
|
不同平面的标高 |
0,-20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
平面外形尺寸 |
±20 |
尺量 |
|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
0,-20 |
尺量 |
|
凹槽尺寸 |
+20,0 |
尺量 |
|
平面 水平度 |
每米 |
5 |
水平尺、塞尺量测 |
全长 |
10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
垂直度 |
每米 |
5 |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全高 |
10 |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
预埋地脚螺栓 |
中心位置 |
2 |
尺量 |
顶标高 |
+20,0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
中心距 |
±2 |
尺量 |
|
垂直度 |
5 |
吊线、尺量 |
|
预埋地脚螺栓孔 |
中心线位置 |
10 |
尺量 |
截面尺寸 |
+20,0 |
尺量 |
|
深度 |
+20,0 |
尺量 |
|
垂直度 |
h/100且≤10 |
吊线、尺量 |
|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 |
标高 |
+20,0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
带槽锚板平整度 |
5 |
直尺、塞尺量测 |
|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
2 |
直尺、塞尺量测 |
注:1 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预埋地脚螺栓孔孔深,单位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