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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6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填写规范


0.2.6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是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表中各项质量标准确定方法与表0.2.2同。

2、表头的“分部工程”栏系指发电厂房、变电站、水闸等单位工程中包含的房屋建筑分部工程,在表中填写该分部工程名称。

3、观感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4、检查、检测项目经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5、评定等级标准。

①好,指观感质量较优良;② 一般,指基本符合要求;③ 差,指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存在明显缺陷者。被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处理,在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检查评定。

6、外观质量评定后,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应在表尾签字。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是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建设)、监理、设计各1~2人,管理运行单位1个。

7、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应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