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油漆、 稀释剂和固化剂的种类、 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为全数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
证。
4.6.2 钢材表面的除锈方法和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8923)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应为抽查构件总数的10%, 且同类构件不得少于3件。 检验方法应为观察检查。
4.6.3 涂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 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内应为125
, 室外应为150
, 允许偏差应为一25
。检验数量应为抽查构件总数的10%, 目同类构件不得少于3件。检验方法应采用漆膜测厚仪测量。
4.6.4 涂装应均匀, 不应有漏涂、 明显起皱和流挂等现象。 补漆的油漆牌号和色泽应与原漆一致, 过渡应平滑。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为全数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4.6.5 防火涂层、 热喷涂的金属涂层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涂层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
范》 (CECS 24 )、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GB/T11373)、《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 铝及其合金》 (GB/T9793)和《安全色》 (GB 283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