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混凝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8-2011 桂建质 010701
注:1.检查数量:
(1)抗渗压力: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标准养护,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般项目: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 主控项目4-5项和一般项目第4项中,应将设计的要求填入“设计要求”栏中。
3.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的选择:①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②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③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2)砂、石的选择:①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②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且控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③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mm~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 5%; ④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矿物掺台料的选择:①矿物掺台料中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Ⅱ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②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m2 /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③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拌和用水: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的选择:①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质量规定;②掺和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③考虑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性能的影响;④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 2MPa;
(2)混凝土凝胶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60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4)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
灰砂比宜为1:1.5~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即Na20当量不 得大于3kg/m3。
5. 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祥后制作。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的有关规定。
6. 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50476的有关规定。
7.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见下表: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
标准 |
1级 |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
2级 |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 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 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 ;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 0.05L/ (m2 ·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 15L/ (m2·d) |
3级 |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 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m2 |
4级 |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 ·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2 ·d) |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