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 桂建质 030901(Ⅰ)
注:1. 本记录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2. 检验批的划分与检查数量: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 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每个检验批每100m2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小于10m2;
(5)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 (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 玻璃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质量的检验方法:检査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 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2)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至少放置两块宽底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I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斜面断开,并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6. 破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符合设计要 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7. 其它要求:
(1)有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书,有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认可文件;
(2)有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合格证和复验合格证明、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进口硅硐结构胶尚须具备商检证。石材用密封胶有耐污染性试验报告。隐框、半隐框幕墙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立柱、横梁的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得小于3mm,钢型材不得小于3.5mm;
(4)隐框、半隐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7mm;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