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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1(Ⅱ)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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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工艺或机械分组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 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2.2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三、一般项目

6.3.1 砌体的水平 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2 小砌块砌体尺寸、 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 3.3条的规定执行。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轴线位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3

墙面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不应小于5处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外墙全部阳角

10m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混水墙、柱

8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5m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混水墙

10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

用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7

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不应小于5处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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