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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03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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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1 主控项目

9.1.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9.1.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9.1.3 电动机应试通电,并应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情况,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试运行时间宜为2h,机身和轴承的温升、电压和电流等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并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

2 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并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进行再次启动。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轴承温度采用测温仪测量,其他参数可在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电动机空载试运行记录。

9.2 一般项目

9.2.1 电气动力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2.2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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