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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填写规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填表说明

1.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2.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3.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责人如有更换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

4.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6.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7.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