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木结构制作安装检验批质量记录
一、填写依据: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2016
二、检验批划分:
11.1.8 装配式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以及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2.1 预制组件使用的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
11.2.2 装配式木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尺量。
11.2.3 安装组件所需的预埋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2.4 预制组件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2.5 现场装配连接点的位置和连接件的类别、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查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尺量。
11.2.6 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15%,同一构件各层板间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层板胶合木含水率检验数量应为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胶合木构件随机抽取5根;轻型木结构中规格材含水率不应大于20%。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11.2.7 胶合木受弯构件应做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性能见证检验,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11.2.8 胶合木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及其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层板厚度不应大于曲率半径的0.8%。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钢尺尺量。
11.2.9 装配式轻型木结构和装配式正交胶合木结构的承重墙、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一般项目
11.3.1 装配式木结构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2 螺栓连接预留孔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3 预制木结构建筑混凝土基础平整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4 预制墙体、楼盖、屋盖组件内填充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
11.3.5 预制木结构建筑外墙的防水防潮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施工记录。
11.3.6 装配式木结构中胶合木构件的构造及外观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进行。
11.3.7 装配式木结构中木骨架组合墙体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1 墙骨间距;
2 墙体端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界处,墙骨的布置和数量;
3 墙骨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4 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
5 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接处的两层顶梁板的布置;
6 墙体覆面板的等级、厚度;
7 墙体覆面板与墙骨钉连接用钉的间距;
8 墙体与楼盖或基础间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布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实物目测检查。
11.3.8 装配式木结构中楼盖体系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1 楼盖拼合连接节点的形式和位置;
2 楼盖洞口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构件的连接、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9 装配式木结构中屋面体系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1 椽条、天棚搁栅或齿板屋架的定位、间距和支撑长度;
2 屋盖洞口周围椽条与顶棚搁栅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椽条与顶棚搁栅间的连接、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3 屋面板铺钉方式及与搁栅连接用钉的间距。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10 预制梁柱组件的制作与安装偏差宜分别按梁、柱构件检查验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11.3.11 预制轻型木结构墙体、楼盖、屋盖的制作与安装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