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结构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J46-047-2018
二、检验批划分:
3.0.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7.2.1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送: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7.2.2 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2.3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实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7.2.4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
7.2.5 后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和检验批强度评定报告。
一般项目
7.3.1 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
7.3.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