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窗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二、主控项目
6.2.1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2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及饰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及性能检验报告。
6.2.3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2.4 木门窗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于扳检查。
6.2.6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三、一般项目
6.2.7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和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6.2.8 木门窗的割角和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6.2.9 木门窗上的槽和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6.2.10 木门窗与墙体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和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2.12 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 12 的规定。
表6.2.12 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留缝限值(mm)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
|
1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 |
2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2 |
框与扇接缝高低差 |
-- |
1 |
用塞尺检查 |
|
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
1 |
||||
3 |
门窗扇对口缝 |
1—4 |
-- |
用塞尺检查 |
|
4 |
工业厂房、围墙双扇大门对口缝 |
2—7 |
-- |
||
5 |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
1—3 |
-- |
||
6 |
门窗扇与合页侧框间留缝 |
1—3 |
-- |
||
7 |
室外门扇与锁侧框间留缝 |
1—3 |
-- |
||
8 |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
3—5 |
-- |
用钢尺检查 |
|
9 |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
1—3 |
-- |
||
10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 |
4 |
用钢直尺检查 |
|
11 |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
室外门 |
4—7 |
5—6 |
用钢直尺或塞尺检查 |
室内门 |
4-8 |
-- |
|||
卫生间门 |
|||||
厂房大门 |
10—20 |
-- |
|||
围墙大门 |
|||||
12 |
框与扇搭接宽度 |
门 |
--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窗 |
-- |
1 |
用钢直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