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面层吊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吊顶面积每30m2计为1 间。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二、主控项目
7.2.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2 面层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2.3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面板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于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4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石膏板、水泥纤维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三、一般项目
7.2.6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7 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2.8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应无翘曲和锤印。木质龙骨应顺直,应无劈裂和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9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10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 10 的规定。
表7.2.10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表面平整度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2 |
缝格、凹槽直线度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