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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0104 木(竹)地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木(竹)地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9.1.7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9.2.1 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9.2.2 基层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

检验方法:行走检查。

9.2.3 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预埋管线。

检验方法:观察,钢直尺检查。

9.2.4 地板铺设位置、图案排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2.5 实铺木地板面层应稳固;粘结应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检查。

9.2.6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不得有异常响声。

检验方法:行走检查。

一般项目

9.2.7 地板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无刨痕,无污染、毛刺、戗槎等现象;划痕每处长度不应大于10mm,每平方米内累计长度不应大于20mm,同一房间累计长度不应大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8 地板面层应打蜡均匀,光滑明亮,纹理清晰,色泽一致,且表面不应有裂纹、损伤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9 板面铺设的方向应正确,条形木地板宜顺光方向铺设。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0 地板面层接缝应严密、平直、光滑、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拼花地板面层板板面排列及镶边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周边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高度及出墙厚度应一致;地板与踢脚板交接应紧密,缝隙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2 地板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3 木(竹)地板铺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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