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材地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9.1.7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9.3.1 块材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色泽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9.3.2 块材地板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门口处宜采用整块,非整块的宽度不宜小于整块的1/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3 块材地板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9.3.4 块材地板铺贴位置、整体布局、排列形式、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3.5 块材地板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9.3.6 块材地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基本一致,无裂纹、划痕、磨痕、掉角、缺棱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7 块材地板边角应整齐、接缝应平直、光滑、均匀、纵横交接处应无明显错台、错位,填嵌应连续、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小锤轻击检查。
9.3.8 块材地板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应吻合,边缘应整齐。块材地板与踢脚板交接应紧密,缝隙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9 踢脚板固定应牢固,出墙厚度、高度应保持一致,上口应平直;地板与踢脚线交接缝隙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小锤轻击检查。
9.3.10 石材块材地板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9.3.11 塑料块材地板粘贴铺设时,应无波纹起伏、脱层、空鼓、翘边、翘角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9.3.12 块材地板面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倒坡、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坡度尺检查。
9.3.13 块材地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