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9.1.7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9.5.1 整体面层所采用的水泥、砂、石子,颜料、铺涂材料、塑胶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9.5.2 防水水泥混凝土或防水水泥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涂料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配合比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9.5.3 面层拌和料的配合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9.5.4 有排水要求的整体面层,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防水面层不应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检查检验记录。
9.5.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9.5.6 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现象;水磨石面层表面应光滑,且应无裂纹、砂眼和磨痕,石粒应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分格条应牢固、顺直和清晰;自流平或涂料面层表面应光洁,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应有气泡、起皮、泛砂等现象;塑胶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拼缝处应吻合、无胶痕,与周边接缝严密,塑胶卷材面层焊缝应平整、光洁。
检验方法:观察。
9.5.7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9.5.8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检查。
9.5.9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