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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0110 成品木门窗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成品木门窗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5.1.7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5.4.1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4.2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白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4.3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4.4 木门窗框应安装牢固。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4.5 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 门铰应安装正确,门锁、密封条完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一般项目

5.4.7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4.8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4.9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4.10 木门窗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

5.4.11 卫生间、厨房木门框应做好吊脚或抬高处理,防止吸水发霉。

检验方法:观察,查看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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