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6.1.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6.3.1 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3.2 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材料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6.3.3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无锈迹、麻点、锤印;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自攻钉排列应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4 饰面板上的各种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接口部位应严密、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5 明龙骨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