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6.1.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6.4.1 吊杆及龙骨的质量﹑规格、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4.2 模块安装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一般项目
6.4.3 同一集成吊顶的同一型号材质和颜色的装饰模块应无明显色差。
检验方法:观察。
6.4.4 金属制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涂镀层不应有剥落、露底、鼓泡、明显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6.4.5 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气泡等缺陷,应无明显缩痕、开裂、黑点和刮伤等。镀锌层应均匀,无气泡、发黑和脱落等;灯光板应无明显杂质、黑点﹑刮伤等;通风孔应无堵塞、断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6.4.6 集成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