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隔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7.1.8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活动隔墙、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7.5.1 玻璃隔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5.2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7.5.3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5.4 玻璃板隔墙应安装牢固。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5.5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7.5.6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
7.5.7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致。
检验方法:观察。
7.5.8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