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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0118 饰面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饰面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8.1.9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饰面砖工程、饰面板工程、裱糊饰面工程、玻璃板饰面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8.3.1 饰面板及其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8.3.2 饰面造型、图案布局、安装位置、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3 饰面板开孔、槽的数量、位置、尺寸及孔槽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挂件应牢固可靠、位置准确、调节适宜。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8.3.5 饰面板安装应牢固,排列应合理、平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观察。

8.3.6 饰面板工程骨架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板骨架安装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4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骨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安装位置、外形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3.7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带木纹饰面板朝向应一致,不应有裂纹、磨痕、翘曲、裂缝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8.3.8 饰面板上的孔洞套割应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方正,并应与电器口盖交接严密、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9 饰面板接缝应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错处应无明显错台错位;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深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密缝饰面板应无明显缝隙,线缝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0 木饰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污染、锤印,不露钉帽,木纹纹理通畅一致。木板拼接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光滑、顺直,拐角方正,木纹拼花正确、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1 组装式或有特殊要求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12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3.13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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