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板饰面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8.1.9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饰面砖工程、饰面板工程、裱糊饰面工程、玻璃板饰面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8.6.1 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以及金属框架应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8.6.2 玻璃板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图案、花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8.6.3 玻璃安装应安全、牢固、不松动。玻璃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标准》JGJ 113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8.6.4 玻璃板外边框或压条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6.5 玻璃板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平顺、连续、均匀、无气泡。
检险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6.6 室内饰面玻璃可采用平板玻璃、釉面玻璃、镜面玻璃、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等,其许用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6.7 当室内饰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时,应使用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6.8 室内饰面玻璃边部应进行精磨和倒角处理,自由边应进行抛光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一般项目
8.6.9 玻璃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应色泽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玻璃应进行磨边处理,接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8.6.10 镜面玻璃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暇,镜面玻璃背面不应咬色,成像应清晰、保真、无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8.6.11 玻璃安装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8.6.12 玻璃外框或压条应平整、顺直、无翘曲,线型挺秀、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8.6.13 玻璃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6.1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