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10.1.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0.3.1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返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0.3.4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10.3.5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10.3.6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