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11.1.8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储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可拆装式隔断制作与安装、内遮阳安装、阳台晾晒安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2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3.1 窗帘盒、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3.2 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的窗帘盒,遮档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3 窗帘盒、窗台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不露钉帽,无锤印、弯曲变形、裂缝和损坏现象;装饰线刻纹应清晰、直顺、棱线凹凸层次分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4 窗帘盒、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11.3.5 窗台板安装前,应检查窗的防水性和密闭性。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