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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0126 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11.1.8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储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可拆装式隔断制作与安装、内遮阳安装、阳台晾晒安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2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3.1 窗帘盒、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3.2 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的窗帘盒,遮档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3 窗帘盒、窗台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不露钉帽,无锤印、弯曲变形、裂缝和损坏现象;装饰线刻纹应清晰、直顺、棱线凹凸层次分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4 窗帘盒、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11.3.5 窗台板安装前,应检查窗的防水性和密闭性。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