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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0128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11.1.8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储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可拆装式隔断制作与安装、内遮阳安装、阳台晾晒安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2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5.1 护栏和扶手的材质、规格、造型、尺寸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11.5.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宜留空。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护栏、扶手安装应牢固、不松动。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试检查。

11.5.3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试检查。

11.5.4 阳台、采光井、内天井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应以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11.5.5 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应牢固;木扶手弯头段与平直段的连接应紧密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1.5.6 护栏玻璃安装不应松动;玻璃厚度、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标准》JGJ 11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

11.5.7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11.5.8 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其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2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查阅施工图纸。

一般项目

11.5.9 木质扶手表面应光滑平直、色泽一致、无刨痕、锤印、裂缝和损坏现象。木扶手弯头弯曲应自然,表面应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1.5.10 护栏应安装牢固、垂直、排列应均匀、整齐,楼梯护栏坡度应与楼梯一致;纹饰线条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1.5.11 不锈钢护栏立杆与扶手接口应吻合,表面应光洁,割角接缝应严密,外形应美观;扶手转角应圆顺、光滑、不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1.5.12 金属护栏、扶手的焊缝应饱满,光滑,无结疤、焊瘤和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1.5.13 玻璃栏板应与边框吻合、平行;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平顺、洁净、美观。玻璃边缘应磨边、倒棱、倒角,不得有锋利边角。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1.5.14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5.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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