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装式隔断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11.1.8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储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可拆装式隔断制作与安装、内遮阳安装、阳台晾晒安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2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7.1 隔断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品种、等级、各种辅料﹑配件的品种、等级、规格、型号、颜色、花纹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1.7.2 隔断安装埋件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和埋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7.3 隔断的造型、构造、尺寸、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断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一般项目
11.7.4 隔断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不露钉帽、无锤印,无弯曲、变形、裂缝和损坏形象;分格线应均匀一致、线角应直顺、方正;装饰线刻纹应清晰、直顺、棱线凹凸层次分明;接缝应严密,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7.5 隔断与顶棚、墙体等处的交接、嵌合应严密,交接线应顺直、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7.6 隔断的五金配件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端正、尺寸一致;表面应洁净美观,无划痕、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7.7 隔断制作与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7.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