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数量:
12.1.8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四、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2.3.1 厨房设备的功能、配置和位置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文件。
12.3.2 厨房设备出场随机资料应齐全,使用操作应正常。
检验方法:逐项检查,模拟操作。
12.3.3 电源插座规格应满足设备最大用电功率要求,插座安装位置迎合厨房设备设计位置一致。
检验方法:查阅使用说明书,观察检查。
12.3.4 户内燃气管道与燃具应采用软管连接,长度不应大于2m,中间不得有接口,不得有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燃具的连接应严密,安装应牢固,不渗漏。燃气热水器排水管应直接通至户外。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肥皂水试验。
12.3.5 厨房设置的竖井排烟道及止回阀应符合防火要求,且应有防止烟气回流、窜烟的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模拟操作检查。
12.3.6 厨房设置的共用排烟道应与相应的抽油烟机相关接口及功能匹配。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一般项目
12.3.7 灶具的离墙间距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检查。
12.3.8 抽屉和拉篮应有防拉出的设施。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2.3.9 厨房设备外观清洁、无污损。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