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门厅、候梯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20.2.1 公共门厅、走廊、候梯厅不应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吊顶,普通吊顶参照6.1节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
20.2.2 首层公共门厅宜合理设置信报箱、告示栏等辅助服务设施,信报箱的设置应符合《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及《住宅信报箱》GB/T 24295的相关规定,并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且不少于1处。
20.2.3 高层住宅应在公共门厅明显位置设置通往楼电梯的指示标识。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
20.2.4 候梯厅应设置楼层指示标识,入户门应设置门牌标识。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
20.2.5 电梯门洞口装修应有防碰擦措施。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查看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