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6.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用水器具安装前,各用水点应进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核查测试记录,观察和放水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1套户型,且应覆盖所有户型。
16.2.2 暗敷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应设置检修门。检修门的材料选用、位置大小和开启方式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检验方法:核对设计文件设置位置,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处。
16.2.3 高层明敷排水塑料管穿墙、楼板处应按设计要求防火封堵处理,排水洞口封堵应使用耐火材料,并设置阻火圈或防火管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2处,少于2处时全数检查。
16.2.4 明敷室内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的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净距不得小于40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6.2.5 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低于排水表面,无渗漏。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2个,少于2个时全数检查。
16.2.6 给水排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角阀、龙头应启闭灵活,无渗漏,且应便于检修。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且应覆盖所有户型。
16.2.7 卫浴设备的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150mm,并与设备接口相匹配,连接应安全可靠,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6.2.8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记录,通水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1个,且应覆盖所有型号。
一般项目
16.2.9 室内明露热水管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6.2.10 卫生间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检验方法:手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6.2.11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不得小于50mm。
检验方法:手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6.2.12 地漏宜在地砖(块)居中设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