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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0204 淋浴间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淋浴间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3.4.1 淋浴间所用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安装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4.2 淋浴间与相应墙体结合部位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手摸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3.4.3 淋浴间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玻璃应为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3.4.4 淋浴间低于相连室内地面不小于20mm高或设置挡水条,且挡水条应安装牢固、密实。

检验方法:尺量,通水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3.4.5淋浴间内各给水、排水系统应进水顺畅、排水通畅、不堵塞。

检验方法:观察,通水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1个。

一般项目

13.4.6 淋浴间表面应洁净,无污损,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3.4.7 淋浴间打胶部位应打胶完整、胶面光滑均匀、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1个。

13.4.8 淋浴间玻璃安装应该入槽安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2个。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