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46-043-2017
二、检验批划分:
3.0.1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 分户验收结果应全数合格;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4.5.1 灯具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I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有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匹配。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1套。
14.5.2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螺钉不少于2个;重量大于3kg的灯具应采用螺栓固定或采用吊挂固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1套。
14.5.3 花灯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的直径,且直径不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做过载试验;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荷载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查阅设计文件和隐蔽验收资料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1套,其中强度试验全数检查。
14.5.4 嵌入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安装面;
2 多边形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或专用吊链(杆)上,固定用的螺丝不应少于4个;
3 接线盒引向灯具的电线应采用导管保护,电线不得裸露;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线头连接。当采用金属软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2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1套。
14.5.5 灯具、风口等其他设备末端的安装位置应预先综合排布,美观合理,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1套。
一般项目
14.5.6 灯具应配件齐全,光源完好,无机械变形、涂层脱落、灯罩破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1套。
14.5.7 灯具表面及附件等高温部位,应有隔热﹑散热等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1套。
14.5.8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检验方法:观察,实测检查。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1套。